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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祥:论日常家事代理权视角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构成 | 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摘编自李洪祥:《论日常家事代理权视角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构成》,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5期。本文未经原文作者审核。
【作者简介】李洪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
《民法典》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因日常家事代理权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界将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范围的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运用该制度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似乎仍然弊大于利,需要细化分析。对此,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洪祥教授在《论日常家事代理权视角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一文中,对日常家事代理权构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进行梳理与解读,并基于此进行利弊分析,最终就该制度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存在的适用风险、未来发展空间和方向进行了探讨。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法理依据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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